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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甸儿童蹦床桥设备马鞍山4岁儿童玩蹦床受伤经调解获赔偿8000元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3-15 112 次浏览

  近年来,儿童游乐项目日益火爆,蹦床、长滑梯、儿童蹦床桥设备充气城堡等小型游乐设施,给孩子们带来快乐的同时,也暗藏了安全隐患,受伤事件时有发生。10月21日,雨山区人民法院夕阳红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小明(4岁)在一商场蹦床上玩耍时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对赔偿事宜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在调解员耐心细致、融情入理的调解下,最终原被告达成一致赔偿意见,案件调解成功。当事人握手言和,儿童蹦床桥设备既解决了纠纷,又彻底化解了矛盾。

  据了解,2021年3月21日,小明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来到某商场玩蹦床,被当时同在玩蹦床的小丽弹起并摔倒受伤。摔伤后,小明母亲立马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经检查后医生诊断,为多处损伤,建议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复诊。原告认为小明的受伤是小丽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儿童蹦床桥设备该蹦床公司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责任。在小明复查治疗期间,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因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以致成讼。

  为提高纠纷化解效率,减少双方的损失、儿童蹦床桥设备节约时间成本,雨山法院夕阳红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积极与原被告沟通联系,了解案情,询问诉求。儿童蹦床桥设备被告蹦床公司表示,事故的发生纯属意外,小孩受伤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情况,蹦床的目的是为了孩子开心玩耍,同时还了解到,该蹦床公司为了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保险,希望法院能主持双方调解。被告小丽的父母也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终于,原被告达成了一致的调解意见,双方确认小明因此次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8000元,该损失由小丽赔偿1500元、由蹦床公司赔偿2000元、由保险公司赔偿4500元,该款小丽、蹦床公司、保险公司均于2021年11月20日前一次性付清,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事后,双方当事人均对该调解员的工作表示赞许。

  儿童的安全意识薄弱,在游乐场玩耍时发生安全事故屡见不鲜。游乐场经营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对娱乐设施要保证质量过硬,儿童蹦床桥设备在醒目位置标明适合游玩的年龄及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儿童在玩耍过程中对游乐设施使用不当是造成受伤的主要原因之一,故监护人也要承担起对儿童的看护、监管义务。